为什么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从临床效果来看,用药的目的在于防治疾病。
治疗时希望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称为治疗作用。治疗作用分为对因和对症两种。对因治疗是指药物可以消除疾病的原因,使疾病得到彻底治愈,故又有治本之称。例如抗生素等杀灭体内致病微生物,而挽救了千百万人的生命。对症治疗是指药物只是消除疾病的症状,而不能去除病因,故又称治标。
有人认为对症治疗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根本的治疗,意义不大。但是对某些严重的症状,如不及时加以适当的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或者发展下去,可能成为第二级的病因,此时对症治疗的重要性不亚于对因治疗。例如:休克、心力衰竭、惊厥、哮喘等情况就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对症治疗,这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紧要。又如剧烈的疼痛是一种恶性刺激,对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冲击,可以成为休克的原因,因而止痛药的及时应用,可以阻断这个环节,在防止休克的发生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谓“急则治标”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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