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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胃癌术后放疗多不应用?

    胃癌放疗常应用于手术前及术中,因术后放疗效果不好,故多不应用。
 (1)术前放疗适应证及特点有:
    ①经各种检查如X线、内镜、B超、CT等查明肿瘤的范围,不存在肝转移及广泛的腹膜播散。
    ②肿瘤及区域淋巴结应能包括在照射范围之内,不在其内的病灶容易复发。
    ③术前放疗可以杀灭和抑制胃癌细胞,使癌肿缩小,便于手术切除。
    ④可使胃癌灶被结缔组织包裹而不突破胃浆膜层,减少由于手术操作而造成的腹腔种植机会。
    ⑤已经证实,术前放疗可使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Ⅱ、Ⅲ期胃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提高10%~15%。
    ⑥一般放疗30~40戈瑞,放疗后尽早手术为
 (2)术中放疗适应证及特点有:
    ①没有肝、腹膜转移。
    ②原发肿瘤必须能够手术根治切除。
    ③淋巴结转移局限在第2站之内。
    ④放射剂量为30~40戈瑞(GY)。
    ⑤如有大的单个不能切除的转移病灶,手术不能根治,可用X线接触治疗,一次剂量为30戈瑞
    ⑥一般对于1期和I期甚至更早的胃癌仅做根治术,不必进行术中放疗。但对I期胃癌患者术中放疗可提高术后的生存率,对于IN期胃癌不能切除者术中放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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