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放疗常应用于手术前及术中,因术后放疗效果不好,故多不应用。
(1)术前放疗适应证及特点有:
①经各种检查如X线、内镜、B超、CT等查明肿瘤的范围,不存在肝转移及广泛的腹膜播散。
②肿瘤及区域淋巴结应能包括在照射范围之内,不在其内的病灶容易复发。
③术前放疗可以杀灭和抑制胃癌细胞,使癌肿缩小,便于手术切除。
④可使胃癌灶被结缔组织包裹而不突破胃浆膜层,减少由于手术操作而造成的腹腔种植机会。
⑤已经证实,术前放疗可使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Ⅱ、Ⅲ期胃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提高10%~15%。
⑤已经证实,术前放疗可使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Ⅱ、Ⅲ期胃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提高10%~15%。
⑥一般放疗30~40戈瑞,放疗后尽早手术为
(2)术中放疗适应证及特点有:
①没有肝、腹膜转移。
②原发肿瘤必须能够手术根治切除。
③淋巴结转移局限在第2站之内。
③淋巴结转移局限在第2站之内。
④放射剂量为30~40戈瑞(GY)。
⑤如有大的单个不能切除的转移病灶,手术不能根治,可用X线接触治疗,一次剂量为30戈瑞
⑥一般对于1期和I期甚至更早的胃癌仅做根治术,不必进行术中放疗。但对I期胃癌患者术中放疗可提高术后的生存率,对于IN期胃癌不能切除者术中放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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