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变质不能药用的或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也按假药处理。
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或超过有效期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为劣药。我国未生产的或已生产过,但增加了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或改变剂型的药品为新药。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为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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