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病因至今尚未完全明了,目前认为是多因素的,包括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1)人体内在致癌因素
①遗传因素:临床和实验室研究均发现某些癌症与遗传有关。如乳腺癌等患者多有明显的家族史。但是,遗传的并不是肿瘤本身,而是对癌症的易感性,或称癌症素质。也就是说,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在致癌因素的作用下容易发生同类癌症。
②内分泌因素:女性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的发生和转归与女性性激素的水平有明显关系,说明内分泌紊乱是癌症发生的因素之一。
②内分泌因素:女性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的发生和转归与女性性激素的水平有明显关系,说明内分泌紊乱是癌症发生的因素之一。
③免疫因素:正常情况下,机体的免疫系统严密地监视着每一个异常细胞,并把它们消灭。若有先天性免疫缺陷或后天免疫性疾病,导致免疫功能低下,就会使异常细胞得以乘机繁殖而发生癌症。
④神经、精神因素:强烈的精神刺激、持续的精神压力以及严重的精神创伤,一方面可降低机体的免疫功能,另一方面可导致大脑皮质功能素乱,从而使体内细胞分裂失去控制而异常生长,导致癌症的发生。
(2)环境因素
①化学因素:迄今为止,已确定或有可疑的化学致痛物质约有1000多种,如亚硝胺类、碑、铭、石蜡油等已被证实有致癌作用。
②物理因素:电离辐射(如X射线、Y射线),长期受强烈的日光与紫外线照射,部分纤维性物质(如石棉、玻璃丝)等均已证实有直接致癌作用。
③生物因素:主要与病毒、寄生虫及慢性炎症有关。
总之,癌症的病因非常复杂,至今尚未完全明了。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癌症的发生不是单一因素,而是包括内因和外因在内的多种因素综合协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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