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心房颤动的心室率?
房颤的心室率控制主要为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极少数药物治疗无效者可考虑非药物治疗。
(1)阵发性房颤:多数没有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的阵发性心房颤动病人,其心室率常超过100次/min,常用普罗帕酮(每公斤体重1.5mg)静脉注射,然后将210mg稀释后静脉维持滴注。部分病人仅心率减慢,需口服150mg,每天3次维持治疗直至恢复窦性心律。静脉注射洋地黄类药物(国内常用毒毛旋花试丙)也可以有效控制心室率,部分病人也可恢复窦性心律。
极少数病人需静脉注射胺碘酮治疗。
(2)持续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尤其是没有复律治疗指征的慢性房颤,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控制心室率是重要的治疗措施,常应用的药物有:①洋地黄类药物(如地高辛);②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普罗帕酮);③β受体阻断剂和钙通道阻断剂等。
特殊患者群的药物选择:持续性房颤并存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多选择洋地黄类药物;并存冠心病、高血压病的患者,受体阻断剂和钙通道阻断剂(维拉帕米、地尔硫草)既能改善心肌供血和控制血压,又可减慢心室率;病情严重或心室率较快的急诊病人可考虑静脉用药以稳定病情后再口服药物维持治疗,理想的心室率应控制在60-70次/min,稍加活动后心室率也不超过90次/min。
(3)非药物治疗:绝大多数房颤病人经适当的药物治疗后可将心室率控制在理想范围。少数药物难以控制者可考虑非药物治疗,即经导管射频消融以改良AVN传导或阻断房室传导后植人心脏起搏器。
怎样识别心房颤动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和制定防治措施?
房颤血栓栓塞是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缺血性脑卒中(脑血管栓塞)是主要的致残或致死原因。已有研究证实持续性房颤的脑卒中发生率明显高于非房颤的病人,其主要危险因素包括:①以往卒中史或一过性脑缺血史;②新近发生(3个月以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③高血压病;④糖尿病;⑤年龄大于75岁者。
房颤血栓栓塞是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缺血性脑卒中(脑血管栓塞)是主要的致残或致死原因。已有研究证实持续性房颤的脑卒中发生率明显高于非房颤的病人,其主要危险因素包括:①以往卒中史或一过性脑缺血史;②新近发生(3个月以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③高血压病;④糖尿病;⑤年龄大于75岁者。
目前对房颤病人存在卒中危险因素的处理措施较为一致,认为最有效的治疗药物是华法令(warfarine),其次是阿司匹林(aspirine)。国内现阶段对心房颤动华法令抗凝治疗的应用正在进行研究,但多数学者认为:①年龄大于60岁伴有高血压病、糖尿病和(或)缺血性脑卒中的房颤患者,应予以华法令抗凝治疗;②年龄大于70岁虽不伴有任何危险因素也应考虑华法令抗凝治疗;③年龄小于60岁的房颤,尤其是阵发性或特发性,不必抗凝治疗;④60~70岁且不伴有任何危险因素的病人,是否需要应用华法令抗凝治疗有待进一步的临床干预试验结果确定。
心房颤动的抗凝治疗应注意什么?
20世纪末先后发表了5个大规模房颤抗凝治疗临床试验的结果,提示华法令抗凝治疗能有效预防房颤患者的缺血性脑卒中及全身栓塞,且并不增加死亡率,其预防效果优于阿司匹林。尽管如此,阿司匹林在脑卒中低危的病人中仍有一定的疗效。
华法令优于阿司匹林实质上取决于病人脑卒中危险因素。
在一些低危患者中,可应用阿司匹林治疗。
房额抗凝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一直是临床应用中倍受关注的问题,目前大都沿用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靶标(INR)作为监测指标。研究表明当INR小于2.0特别是1.5时,其抗凝作用显著下降,与INR在2.0以上比较,其脑卒中的几率大2-3倍,预防脑卒中的作用已微乎其微,但出血的并发症未必减少。
综上所述,目前华法令抗凝治疗中推荐应用的调节剂量使INR维持在2.0-3.0之间对大多数病人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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