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室按需型起搏方式治疗房室传导阻滞有何利弊?
(1)心室按需型起搏方式治疗房室传导阻滞时的优点在于:①其按需起搏方式避免了起搏心律与自身心律之间发生竞争,从而避免了固定频率型起搏器导致的室性心律失常的可能性;②对因房室传导阻滞所致的心动过缓患者提供基本心率支持,使患者避免因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而可能导致的血流动力学障碍;③通过程控起搏心率而增加患者的心输出量,达到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④若患者同时存在快速性房性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时,心室按需型起搏方式是唯一可供选择的起搏方式。
(2)在治疗房室传导阻滞时,心室按需型起搏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①单纯心室起搏损害了房室同步性;②可能引起室房传导;③部分病人出现起搏器综合征,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④不能随机体在不同生理状态下的代谢需求而相应增加起搏频率;⑤不能恢复正常的心功能。
心脏起搏治疗房室传导阻滞(AVB)其病人选择应注意什么?
是否需起搏治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是否存在与心动过缓相关的症状及对远期预后的影响,即应严格掌握好适应证。
(1)Ⅰ度AVB 仅有PR间期延长。小规模、无对照的临床试验表明PR间期大于0.30秒的患者,起搏可以通过降低房室传导时间来改善症状及心功能。
(2)Ⅱ度I型AVB患者由于房室结延搁而发展为高度AVB的可能性不大,起搏治疗通常不是适应证。Ⅱ度Ⅱ型AVB的阻滞部位多位于希氏束内或希氏束下,患者症状频繁,并常进展为Ⅲ度AVB,宜接受起搏治疗。
(3)Ⅲ度AVB时房室传导缺如,非随机化研究强烈提示永久起搏确能提前高这类患者的存活率,尤其是发生晕厥者。
(4)心肌梗死后AVB患者永久性起搏治疗的适应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存在室内传导阻滞。如果梗塞期间出现的AVB有望恢复或对远期预后不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下壁梗塞时,则不需植人起搏器。
(5)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的起搏。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永久起搏,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考虑:①症状性突性心动过缓;②反复发作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综合征;③先天性AVB;④高度二度或三度AVB,无论手术导致或获得性。
虽然儿童应用永久起搏主要指征与成人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必须考虑的特殊因素。首先,对先心患者外科治疗后,其遗留的心室功能异常及循环生理异常可能对该类病人产生症状性心动过缓。其次,心动过缓的临床意义随年龄变化而异:青少年心率45bpm可能是正常的,而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来说则是严重的心动过缓。
对于窦性心动过缓的年轻患者,植人起搏器的主要指征是证实症状(晕厥)与心动过缓(心率小于40bpm或窦性停搏大于3秒)相关。
先天性AVB的年轻患者,起搏器植人可以提高无症状性先天性AVB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并可防止晕厥发作。
近来多项研究结果支持对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联合使用心脏起搏和β阻滞剂。
心脏手术后高度二度和三度AVB持续7~14天者,应视作植人永久起搏器的Ⅰ类指征。但是,短暂AVB伴遗留双分支阻滞者是否需行起搏治疗则不十分肯定,而AV传导可恢复至正常者通常预后佳。
年轻患者植人永久起搏器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因心内遗留缺陷的存在,起搏电极系统可导致反常栓塞,以及终生需行心脏起搏等问题。
房室传导阻滞的生理性起搏方式有哪些?应如何选择?
房室传导阻滞的生理性起搏方式有如下几种:①双腔心房跟踪和传感器触发的DDDR起搏方式;②DDI和DDIR起搏方式;③VDD和VDDR起搏方式。
房室传导阻滞的生理性起搏方式有如下几种:①双腔心房跟踪和传感器触发的DDDR起搏方式;②DDI和DDIR起搏方式;③VDD和VDDR起搏方式。
在为房室传导阻滞患者选择生理性起搏方式时,需综合考虑有无伴发的其他类型心律失常如房颤或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窦房结功能状态等,此外尚应考虑到易于植人、可靠和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以适应临床情况改变的需要以及起搏器体积大小、预期使用寿命、费用、电极导管的数目、种类及固定方式、有无激素等,为患者选择理想的起搏方式。
双腔起搏治疗为何会引起心动过速?如何治疗这种心动过速?双腔起搏(DDD)治疗引起的心动过速又称为起搏器介导,性心动过速或环形运动型心动过速,该心动过速也可出现于DDDR,VDD起搏治疗时。其发生的前提是患者存在着室房逆传,起搏心室的激动逆传导系统向上传导激动心房,引起逆行P波并被具有心房感知功能的起搏器感知后,经过适当的A-V延迟后前向传导到达心室,触发心室起搏,并再次逆向传导到达心房产生逆行P波,如此周而复始,从而引起起搏器介导性心动过速。
对发生起搏器介导性心动过速者,应积极到专科医院请医生治疗。
①在不同情况下采用影响折返环路前传支措施,消除心房感知可终止起搏器介导性心动过速;②打断折返环路逆传支的室房逆传功能,也能终止起搏器介导性心动过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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