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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患有慢性肾炎的患者不宜妊娠?

    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并认为是妊娠期的严重并发症,主张一旦诊断明确,立即终止妊娠,以保证母体的安全;但近年来观察认为,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母婴受影响的轻重,主要与肾脏受到损害的程度和妊娠是否并发妊高症有关。如果仅有蛋白尿,没有高血压,肾脏功能正常,说明肾脏受损程度比较轻,怀孕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也少,胎儿在母体内窒息与死亡的发生率也低。如果同时伴有高血压,血压又高达20.00/13.33KPa以上,说明肾脏损害严重,怀孕后发生妊高症征并发率高,胎儿的生存率也低。
为什么患有慢性肾炎的患者不宜妊娠?
    为什么患有慢性肾炎的患者不宜妊娠?
    有慢性肾炎的患者如果十分渴望生育、体会作母亲的快乐,该如何判定是否应当怀孕呢?一般来说,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而血压在20.00/13.33KPa以上,或者有氮质血症(即血中尿素氮升高,超过正常),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继续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婴均非常不利。
    如果病情尚轻,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轻度高血压,血压不超过20.00/13.33KPa,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在妊娠期应注意休息,增加营养,补充足量维生素。再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提高机体的抵抗力,密切观察血压,定期测定血中尿素氮及肌酐、24小时尿蛋白排泄量的水平,预防妊高征的发生。一旦出现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20.00/13.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就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的健康。
    如果继续妊娠,在后半期应住院治疗。在妊娠33周以后,胎儿已有存活可能,可作胎盘功能测定,如果胎盘功能严重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以免胎死宫中。总之,慢性肾炎患者如果妊娠应处处小心,并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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