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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妇女患了肾病不宜妊娠?

    妇女已患了肾病,是否能怀孕呢?或者妊娠期患了肾脏疾病,是否能继续妊娠呢?这是关系到妊娠期母体和胎儿的身体健康、生长发育的重要问题。
    从总体角度讲,肾病与妊娠可相互影响,肾脏疾病患者妊娠可导致早产、死胎及孕期并发病增加。妊娠可能促使肾功能恶化。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有高血压、氮质血症。若不伴有高血压,肾功能尚处于代偿期者,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一般无不利的影响,妊娠也不加重肾病变。肾病患者一旦出现高血压或肾功能不全,即应考虑中止妊娠;已有高血压或氮质血症的肾病患者,一般不宜妊娠。但是对肾病还要做具体的分析,不同的肾病对妊娠有不同的指征要求。
急性肾炎病者受孕后易流产,但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并不增加。
    慢性肾炎,妊娠并发症和死胎发生率较正常孕妇为高,所以认为慢性肾炎患者最好避孕。已有高血压者不应怀孕;若已受孕,则应及时终止妊娠。慢性肾炎病人妊娠必须得到医生的同意,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允许妊娠。这些条件有:慢性肾炎病情稳定2年以上,没有明显血尿,尿蛋白稳定在1.5克/日以内,肾功能正常;无尿路感染;无高血压;病理类型属微小病变和轻微病变型、轻度基膜增生型。肾病综合征者,一般认为妊娠时并发症不增加,孕期不作特殊处理,但有周期性妊娠肾病综合征者,不宜妊娠。
    糖尿病肾病,最好不要受孕。已受孕,但胎儿巨大,胎盘功能不良,病情加重,胎位不正者,应行剖腹产。
    透析妇女,最好终止妊娠。因为,透析后妊娠多发生流产,胎儿很少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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