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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妇三大死亡原因之一,主要由于妊娠、分娩、产褥期机体循环系统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予有病的心脏增加了额外的负担,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胎儿缺氧窘迫乃至母儿均亡的严重后果。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妊娠合并心脏病?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妊娠合并心脏病?
    心脏病的种类很多,但最常见的是风湿性心脏病,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其他如肺心病、高心病、心肌病只占少数。要想知道自己能否妊娠,或者已妊娠需不需要终止妊娠,首先要搞清楚自己属哪级心脏病代偿功能。一般按其所能负担的劳动程度分为四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劳作时即感疲劳、心跳、气急。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一点点日常体力活动都会感到疲劳、心跳、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表现。
    Ⅳ级,作任何轻微活动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跳、气急等明显的心力衰竭现象。知道了这些分级情况,加上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及医疗条件就可作出可否妊娠的决定。
  (1)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级及I级,一般可以妊娠,在严密监视下能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和产褥,很少发生心衰。
  (2)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I级或以上,风湿性心脏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风湿热,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紫绀或肺动脉高压者,孕、产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的发生率显著增高,皆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则应在孕早期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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